刑法的精神是寬容,而不是苛責;是設身處地,而不是強人所難~
法律和道德不同,
道德要求殉道,法律只要求我們別人也做得到的事,
不然,聖人,英雄,烈士有什麼稀奇?
法律不能掛得太高,不要高到一般人都看不見,
法律是人性的,它承認人性的弱點。
所以,法律不談成仁取義,法律只知不強人所難,
法律不懂嚴酷苛刻,而是設身處地來設想,
"如果是我,是你,是他,處為行為人同樣的情況下,
是不是會跟行為人一樣不顧法律,做這樣的錯事?"
如果也會這樣,住在玻璃屋的人就不要丟石頭。
---鄭逸哲 法學三段論法 P1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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